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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电子|2015广西玉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5 18:01:56    次浏览

各县(市、区)教育局,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学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根据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申报及认定工作从5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5月4日至6月19为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此时间段内安排认定工作,请各县(市、区)务必于4月15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请申报者关注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公布的具体报名时间和相关信息。今年的全国教师资格网站和认定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8:00,周未和国家法定假日不开放。二、认定机构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各县(市、区) 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在玉东新区的申报人员由玉州区教育局负责认定。三、认定对象范围及对象(一)认定范围在玉林市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二)认定对象1.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2.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3.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四、认定条件(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持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一)网上申报。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二)体检。体检地点和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三)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三)报名结束,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证书或认定结果。六、有关要求(一)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市系统开放时间段内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7月20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二)请有关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保障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三)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按2014 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请县级认定机构把所需证书数量于4月30日前报我局,由我局汇总后统一向教育厅申领。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以此作为各市、县(市、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拟定好《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并填写《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于4月17日前把电子档发送到我局邮箱:[email protected],由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七、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玉林市教育局:2684011 玉州区教育局:3893070北流市教育局:6396022、6220513 容县教育局:5325978陆川县教育局:7333705 博白县教育局:8332970兴业县教育局:3765100 福绵区教育局:3263073本通知在玉林教育信息网“教师资格认定文件”栏公布。